(2021年8月25日)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自然資源部
國家統計局
2018年9月,國務院統一部署開展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彙總數據。“三調”全麵采用優於1米分辨率的衛星遙感影像製作調查底圖,廣泛應用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無人機等新技術,創新運用“互聯網+調查”機製,全流程嚴格實行質量管控,曆時3年,21.9萬調查人員先後參與,彙集了2.95億個調查圖斑數據,全麵查清了全國國土利用狀況。
現將全國主要地類數據公布如下:
(一)
耕地12786.19萬公頃(191792.79萬畝)。其中,水田3139.20萬公頃(47087.97萬畝),占24.55%;水澆地3211.48萬公頃(48172.21萬畝),占25.12%;旱地6435.51萬公頃(96532.61萬畝),占50.33%。64%的耕地分布在秦嶺-淮河以北。黑龍江、內蒙古、河南、吉林、新疆等5個省份耕地麵積較大,占全國耕地的40%。
位於一年三熟製地區的耕地1882.91萬公頃(28243.68萬畝),占全國耕地的14.73%;位於一年兩熟製地區的耕地4782.66萬公頃(71739.85萬畝),占37.40%;位於一年一熟製地區的耕地6120.62萬公頃(91809.26萬畝),占47.87%。 位於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區的耕地4469.44萬公頃(67041.62萬畝),占全國耕地的34.96%;位於年降水量400-800mm(含400mm)地區的耕地6295.98萬公頃(94439.64萬畝),占49.24%;位於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區的耕地1280.45萬公頃(19206.74萬畝),占10.01%;位於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區的耕地740.32萬公頃(11104.79萬畝),占5.79%。 位於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19.03萬公頃(118785.43萬畝),占全國耕地的61.93%;位於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59.32萬公頃(29389.75萬畝),占15.32%;位於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12.64萬公頃(25689.59萬畝),占13.40%;位於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72.68萬公頃(11590.18萬畝),占6.04%;位於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52萬公頃(6337.83萬畝),占3.31%。
(二)
園地2017.16萬公頃(30257.33萬畝)。其中,果園1303.13萬公頃(19546.88萬畝),占64.60%;茶園168.47萬公頃(2527.05萬畝),占8.35%;橡膠園151.43萬公頃(2271.48萬畝),占7.51%;其他園地394.13萬公頃(5911.93萬畝),占19.54%。園地主要分布在秦嶺-淮河以南地區,占全國園地的66%。
(三)
林地28412.59萬公頃(426188.82萬畝)。其中,喬木林地19735.16萬公頃(296027.43萬畝),占69.46%;竹林地701.97萬公頃(10529.53萬畝),占2.47%;灌木林地5862.61萬公頃(87939.19萬畝),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萬公頃(31692.67萬畝),占7.44%。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區。四川、雲南、內蒙古、黑龍江等4個省份林地麵積較大,占全國林地的34%。
(四)
草地26453.01萬公頃(396795.21萬畝)。其中,天然牧草地21317.21萬公頃(319758.21萬畝),占80.59%;人工牧草地58.06萬公頃(870.97萬畝),占0.22%;其他草地5077.74萬公頃(76166.03萬畝),占19.19%。草地主要分布在西藏、內蒙古、新疆、青海、甘肅、四川等6個省份,占全國草地的94%。
(五)
濕地2346.93萬公頃(35203.99萬畝)。濕地是“三調”新增的一級地類,包括7個二級地類。其中,紅樹林地2.71萬公頃(40.60萬畝),占0.12%;森林沼澤220.78萬公頃(3311.75萬畝),占9.41%;灌叢沼澤75.51萬公頃(1132.62萬畝),占3.22%;沼澤草地1114.41萬公頃(16716.22萬畝),占47.48%;沿海灘塗151.23萬公頃(2268.50萬畝),占6.44%;內陸灘塗588.61萬公頃(8829.16萬畝),占25.08%;沼澤地193.68萬公頃(2905.15萬畝),占8.25%。濕地主要分布在青海、西藏、內蒙古、黑龍江、新疆、四川、甘肅等7個省份,占全國濕地的88%。
(六)
城鎮村及工礦用地3530.64萬公頃(52959.53萬畝)。其中,城市用地522.19萬公頃(7832.78萬畝),占14.79%;建製鎮用地512.93萬公頃(7693.96萬畝),占14.53%;村莊用地2193.56萬公頃(32903.45萬畝),占62.13%;采礦用地244.24萬公頃(3663.66萬畝),占6.92%;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57.71萬公頃(865.68萬畝),占1.63%。
(七)
交通運輸用地955.31萬公頃(14329.61萬畝)。其中,鐵路用地56.68萬公頃(850.16萬畝),占5.93%;軌道交通用地1.77萬公頃(26.52萬畝),占0.18%;公路用地402.96萬公頃(6044.47萬畝),占42.18%;農村道路476.50萬公頃(7147.56萬畝),占49.88%;機場用地9.63萬公頃(144.41萬畝),占1.01%;港口碼頭用地7.04萬公頃(105.64萬畝),占0.74%;管道運輸用地0.72萬公頃(10.85萬畝),占0.08%。
(八)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3628.79萬公頃(54431.78萬畝)。其中,河流水麵880.78萬公頃(13211.75萬畝),占24.27%;湖泊水麵846.48萬公頃(12697.16萬畝),占23.33%;水庫水麵336.84萬公頃(5052.55萬畝),占9.28%;坑塘水麵641.86萬公頃(9627.86萬畝),占17.69%;溝渠351.75萬公頃(5276.27萬畝),占9.69%;水工建築用地80.21萬公頃(1203.19萬畝),占2.21%;冰川及常年積雪490.87萬公頃(7362.99萬畝),占13.53%。西藏、新疆、青海、江蘇等4個省份水域麵積較大,占全國水域的45%。
“三調”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三調”數據成果全麵客觀反映了我國國土利用狀況,也反映出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方麵存在的問題,必須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實行黨政同責。要堅決遏製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從嚴控製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規範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完成國家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要堅持係統觀念,加強頂層規劃,因地製宜,統籌生態建設。要堅持節約集約,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繼續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係。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大力推廣節地模式。
“三調”成果是國家製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規劃、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要加強“三調”成果共享應用,將“三調”成果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相關專項規劃的統一基數、統一底圖,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