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財政部、國家林草局聯合印發《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和《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複資金管理辦法》。兩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出台,旨在進一步規範中央財政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和生態保護恢複資金管理。
“財政資金對於鞏固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成果,進一步促進林業草原生態保護精細化、可持續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兩項資金對於當前林業草原生態保護中的關鍵問題、具體領域作出了詳細的說明,對於資金的使用方向、用途以及實現的目標都有要求,有助於保障相關資金真正起到效果、落到實處。
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複資金是指中央預算安排的用於國家公園、其他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生態保護修複補償、生態護林員等方麵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複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複資金由財政部、國家林草局共同管理。地方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複資金的預算分解下達、組織預算執行、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以及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等。
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複資金的主要用途為:國家公園支出用於國家公園生態係統保護恢複、創建和運行管理、協調發展、保護科研和科普宣教、國際合作和社會參與;其他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支出用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的生態保護補償與修複等。
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是指中央預算安排的用於國土綠化、林業草原支撐保障體係等方麵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主要用途包括:國土綠化支出用於退耕還林還草、油茶發展以及其他國土綠化等;林業草原支撐保障體係支出用於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生產救災等林業草原防災減災,全國性森林、草原、濕地、荒漠綜合監測(普查),以及林木良種培育和草種繁育、林業草原科技推廣等。
《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采取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的方法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的由國家林草局會同財政部根據實際需要適當調整。對相關改革或試點,以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等可以定額補助。采取項目法分配的由財政部、國家林草局通過評審方式擇優確定具體項目。
在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複資金管理和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上,辦法均提到建立“預算編製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製。
“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提質增效,提質增效就要把績效管理落實到製度建設層麵。”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白景明表示,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是一個環環相扣的過程,從績效目標設定到評價結果,確保資金依規有效使用。通過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可以讓資金真正落到促進綠色發展上,確保績效目標聚焦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方麵,避免資金浪費。同時,全過程績效管理可以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全過程績效管理講求績效,講求資金的投入產出比,可以起到激勵和約束的作用,不僅能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還可以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到實處,讓人民群眾真正享受到發展的成果。(記者 蘇瑞淇)
相關鏈接:財政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印發《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